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反悔还能被迫解除吗
直接答案:承诺无效,但补偿仍要看解除证据
直接答案是:可以,但“承诺无效”不等于“补偿自动到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会保险,或者让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保承诺,均不能免除法定参保缴费义务。单位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原则上应予支持。劳动者曾领取所谓社保补贴,也不改变放弃承诺无效的结论。
不过,仲裁和法院还会审查解除时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单位当时是否确有未依法缴费、劳动者是否在解除通知中明确写明这一理由、通知是否已经到达,以及单位在解除前是否已经补正。员工离职后才把个人原因改成“未缴社保”,不能仅凭事后表述取得补偿。
第十九条解决了什么,又没有解决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据此规定了经济补偿。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不缴社保的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无效;单位未依法缴费,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并请求经济补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单位补缴后,还可以请求劳动者返还已经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
这条规则堵住了“员工自己要求不买,所以公司免责”的抗辩,也把社保补贴的后续处理单独列了出来。它没有取消对解除事实的审查。经济补偿仍需建立在劳动者依法行使解除权的基础上,补缴争议、待遇损失、经济补偿和社保补贴返还也不是同一个请求。
解除补偿还要看通知、补缴和补贴
先看单位是否“未依法缴纳”。完全未参保,与缴费基数不足、个别月份漏缴情形并不完全相同。第十九条对约定不缴、实际未缴的场景最为明确;少缴、漏缴能否支持解除,还可能受具体程度、补正情况和地方裁审口径影响。
解除时写了什么,直接影响补偿请求。通知应当明确指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保留邮寄签收、电子送达或当面签收证据。以个人原因辞职后再追加被迫解除理由,风险很高。
补缴时间也不能忽略。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前已经完成补缴,与收到解除通知后才补缴,法律评价可能不同。解除权一旦因通知到达发生效果,事后补缴通常不能倒推消灭已经形成的经济补偿责任,但会影响社保补贴返还和其他请求。
社保补贴则要单独算。单位能证明补贴项目、金额和实际支付,并依法补缴后,可以依第十九条第二款请求返还。若把“社保补贴”混在基本工资、绩效或综合工资中,项目和金额无法分清,单位会承担举证不能风险。
岳阳中院:签过承诺书仍支持经济补偿
平江县某有限公司与徐某劳动争议案,案号为(2025)湘06民终2612号,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
徐某签署过《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单位据此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院适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认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单位未依法缴费,劳动者送达被迫离职通知并请求经济补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驳回单位上诉。
该案的意义不在于鼓励劳动者先放弃、再反悔,而在于确认强制性社会保险义务不能由个人承诺处分。是否“自愿”不再是单位免除缴费和补偿责任的决定性抗辩。
最高法典型案例:社保补贴不能替代参保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六“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处理的是同类争点。劳动者出具不缴社会保险承诺,公司每月发放补贴,劳动者后来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明确,不缴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单位以现金补贴替代参保,并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有权请求经济补偿。该材料没有披露裁判案号,因此只用于说明规则,不据此补写裁判细节。
长沙中院:补贴混在工资里,单位要承担证明风险
湖南绿航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吴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湘01民终12332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
公司主张工资中的绩效部分包含社保补贴,应在经济补偿基数中扣除。法院认为,公司没有证明社保补贴的具体金额,又把绩效与补贴混合发放,无法确认补贴实际数额,因此未采纳扣除主张。
这份判决提醒企业:第十九条第二款允许返还已经支付的社保费补偿,但不是在工资表上笼统写一个“综合补贴”就能完成证明。补贴协议、工资项目、银行流水和补缴凭证必须相互对应。
乌海中院今年2月再判一例:承诺书仍然无效
乌海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廖某劳动争议案,案号为(2026)内03民终22号,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
公司仍以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抗辩。二审法院直接援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认定社会保险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约定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而免除,维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结论。
用人单位操作清单
- 不再使用“自愿放弃社保”“工资已含单位社保费”等模板,也不以商业保险替代职工社会保险。
- 按实际用工关系及时办理参保,定期核对参保月份、险种、缴费基数和人员增减。
- 收到补缴要求或被迫解除通知后,当日核查账户,不用口头承诺代替补缴手续。
- 已发社保补贴的,分别保存协议、工资项目、银行流水和计算表,避免与基本工资、绩效混同。
- 补缴完成后,再依法评估社保补贴返还;不要自行从工资、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 对少缴、漏缴、断缴情形,按发生原因、持续时间、补正状态和当地裁审口径单独评估。
劳动者证据与维权清单
- 通过人社服务平台、缴费记录或社保经办材料核对参保月份、险种和缴费基数。
- 保存放弃社保承诺、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和所谓社保补贴记录。
- 决定依第三十八条解除时,在通知中明确写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要只写个人原因。
- 使用可证明到达的方式送达,并保留通知原件、快递面单、物流签收或电子回执。
- 区分补缴情形、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经济补偿和社保补贴返还,分别确定救济渠道和请求。
- 单位在解除前已经补缴,或者争议只是基数差额、个别月份漏缴时,先评估当地口径,不宜把所有社保瑕疵都等同于经济补偿必然成立。
风险提示
本文讨论的是劳动者曾承诺放弃社保、单位实际未依法缴费时的解除与经济补偿。少缴、漏缴、补缴情形,社会保险征缴与待遇损失的受案渠道,以及解除权是否已经正确行使,需结合发生时间、当地裁审口径和证据判断。普通中级法院案例用于说明适用方法,不代表所有社保争议都会得到相同处理。
主要来源
- 北大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现行有效:https://www.pkulaw.com/chl/7ab5e7d605f859e6bdfb.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十九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7269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六“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8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老黄的“社保救赎”》,上海二中院司法实践材料: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1741.html
- 平江县某有限公司与徐某劳动争议案,(2025)湘06民终2612号:https://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8c048470916641acb014dbc26c913181bdfb.html
- 湖南绿航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吴某劳动合同纠纷案,(2025)湘01民终12332号:https://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d3f604077dd8f5ce57fd74a6fa3affcebdfb.html
- 乌海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廖某劳动争议案,(2026)内03民终22号:https://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9d65f0bbb2eb8e4ec992694cd0f685eebdfb.html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未缴社会保险与解除理由固定相关条目: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fygfxwj/202405/W02024053057573671559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