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规后,超龄劳动者还算劳动关系吗:近期高院判例一揽子梳理
先说结论:年龄不是唯一标准
7 月 1 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后,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过了退休年龄还在单位工作,到底还算不算劳动关系?新规没有给出一刀切的答案。
结合近期高院裁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通常取决于几件事:劳动者入职时是否已经超龄;到龄时单位是否明确终止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领取职工养老金的原因是否可归责于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弹性延迟退休。
直接答案是: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进入单位,通常不认标准劳动关系;到龄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此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单位没有明确终止,劳动者也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部分法院仍会认定劳动关系延续。如果不能领取养老金是单位长期欠缴社保造成,单位更难以年龄为由切断劳动关系。依法弹性延迟退休的,延迟期间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7 月 1 日新规没有改写劳动关系标准
五部门第 56 号令要求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写明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人社部在官方解读里把这叫作“将其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
这句话容易被误读。所谓“解绑”,是让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和工伤保障不再完全依附于劳动关系认定,并不是把所有超龄劳动者重新纳入劳动合同法。
因此,确认劳动关系与主张基本权益要分开。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金等权利,仍以标准劳动关系成立或延续为重要前提;最低工资、按月支付报酬、加班费、劳动安全和工伤保障,则可能在不确认劳动关系时单独获得支持。
到龄后才入职的,法院通常不认劳动关系
入职时是否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法院最先查明的事实。
重庆高院(2026)渝民申2658号中,女职工在 2020 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2024 年才进入涉案公司。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其他请求也未获支持。
福建高院(2026)闽民申987号采取了相同处理。劳动者入职时已经超龄,即使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院仍维持劳务关系的定性。
黑龙江高院(2026)黑民申2671号还处理了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女职工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能否当然按 55 周岁确定退休年龄?法院认为,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则,不能直接替代劳动关系案件中的岗位身份判断。该劳动者在企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之后才入职,法院未确认劳动关系。
这类案件的共同点很明确:劳动关系不是在到龄前形成,而是劳动者超龄后第一次进入涉案单位。没有其他特殊事实时,法院通常不会仅因存在考勤、管理和按月报酬,就反过来确认标准劳动关系。
到龄前已经在岗的,要看单位有没有办终止手续
到龄前已经在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法院的判法并不统一,关键要看单位有没有办理终止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部分法院侧重这个法定节点,认为到龄后原劳动合同终止,继续工作转入超龄用工关系。济南中院(2026)鲁01民终4770号就认定,劳动关系持续至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之日,此后继续工作不再按原劳动关系处理。
另一些法院会继续审查双方到龄后的实际行为。新疆高院(2026)新民申219号中,劳动者入职时尚未超龄,到龄后仍在原岗位工作,单位没有发出终止通知,也没有办理退休或者离职手续,劳动者尚未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院据此认定劳动关系持续至劳动者辞职。
两种处理的差别,集中在“达到年龄是否当然终止”以及双方到龄后的履行事实。单位有没有送达终止通知,是否办理工作交接,是否重新签订超龄用工协议,劳动者是否继续按原制度考勤、请假和领取报酬,都可能影响结论。
企业内部把人员状态改成“退休返聘”,不能代替对外作出的终止表示。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也不能单凭这一项推定劳动关系必然延续。
领不到养老金是谁造成的,法院会单独查
“没有领取养老金,所以一定还是劳动关系”并不准确。反过来,单位也不能因为劳动者到龄,就把过去的社保欠缴一笔勾销。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马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 2023-16-2-186-001,原裁判为新疆高院(2022)新民再229号。该案形成的判断方法是:劳动者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并非单位原因造成,到龄后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单位未依法参保缴费所致,单位不能利用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张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内蒙古高院(2025)内民申3261号把这一思路用于经济补偿争议。劳动者长期在原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未缴社会保险,到龄后仍安排其在原岗位接受管理。单位后来解除用工,法院支持按全部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与此相对,重庆高院(2026)渝民申811号中的劳动者是在超龄后才进入涉案公司,未享受养老待遇与该公司没有因果关系。法院没有确认标准劳动关系,也未支持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件不能只看“有没有养老金”这一结果,还要查谁负有参保义务、漏缴发生在哪个期间、现在能否补缴,以及不能领取或者少领养老金与单位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了弹性延迟退休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 56 号令第二十三条专门规定,依法办理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延迟退休期间仍适用劳动合同法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
这类人员虽然年龄可能已经超过过去的退休节点,但法律关系没有转入超龄特别用工。单位不能只看身份证年龄,就把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改成劳务协议,也不能据此取消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法权利。
处理超龄用工前,应核对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身份、弹性延迟退休手续和养老金领取状态。这几项事实没查清之前,合同写的是“劳务”还是“劳动”,意义不大。
把这些高院判例放在一起,法院先查什么
近期裁判并没有形成“所有超龄人员都不认劳动关系”的统一结论。
到龄后新招人员,重庆、福建、黑龙江高院通常不确认标准劳动关系。到龄前已经入职并持续工作的,法院会继续看单位是否终止原合同。涉及养老金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和内蒙古高院裁判都会追查社保欠缴责任。依法弹性延迟退休的,则继续适用劳动合同法。
把这些案件放在一起看,法院查事实的顺序大体相近:先看入职时间和退休年龄,再看到龄后双方怎样履行,接着核对社保和养老金情况,之后才对双方关系作出定性。
用人单位操作清单
- 建立人员分类台账,至少区分弹性延迟退休、到龄前已在岗、到龄后新招和已经领取职工养老金四类人员;到龄前就把退休年龄、岗位身份和社保缴费查清。
- 决定终止原劳动合同的,形成书面通知、送达记录、工作交接和结算材料。
- 决定继续用工的,明确原劳动合同何时结束、超龄用工何时开始,并另签符合第 56 号令的书面协议。
- 发现到龄前存在社保欠缴的,先评估补缴和待遇损失,不要用退休返聘协议要求劳动者放弃既有权利。
- 终止或解除前,测算劳动合同法责任、用工协议责任和养老待遇损失,不能只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者要留好哪些证据
- 用劳动合同、入职登记、首笔工资流水和社保首缴记录证明入职时间。
- 保存到龄后的考勤、排班、请假审批、工资流水和工作群指令,证明双方如何继续履行。
- 保存单位的终止通知、送达记录、退休审批、离职交接和重新签订的协议。
- 调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养老金领取记录和不能补缴的书面答复。
- 区分职工养老金与城乡居民养老金,不要只提交一张笼统的待遇证明。
- 主张单位欠缴导致待遇损失的,要对应具体欠缴月份、补缴可能性、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
结语
7 月 1 日新规没有终结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争议。入职时间、到龄后的履行状态、职工养老金和社保欠缴责任,仍然决定劳动合同法上的完整权利能否适用。
即使法院最终不确认标准劳动关系,工资、工时、安全和工伤等基本权益也不能一并否定。下篇具体分析:不确认劳动关系时,工资、加班费、社保和工伤待遇还能怎样主张。
风险提示
本文根据截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公开的法规、官方解读和裁判资料整理,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黑龙江高院(2026)黑民申2671号、重庆高院(2026)渝民申811号及(2026)渝民申2658号等均为普通再审审查裁定,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与普通高院裁判的参考层级不同,本文已分别标明。
截至本文完成时,未检索到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五部门第 56 号令发布的新指导性案例。到龄后继续履行的关系定性、新规对施行前事实的适用等问题,仍可能出现新的裁判口径。
主要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五部门令第 56 号,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https://rst.fujian.gov.cn/zw/zxwj/rsbwj/202606/t20260601_7154518.htm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解读》。https://www.mohrss.gov.cn/wap/xw/rsxw/202605/t20260525_576887.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91.html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渝民申811号,2026 年 5 月 25 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6f7c655c77bf42ea4a4042444b51e0b9bdfb.html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黑民申2671号,2026 年 7 月 22 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cf0585e37d6b0d7083ac24591fe7c645bdfb.html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渝民申2658号,2026 年 8 月 3 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04a963b1d77073780f04229da241c477bdfb.html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6)新民申219号,2026 年 3 月 13 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5fd8f9472ba713c4eaf4a18cf7652f14bdfb.html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5)内民申3261号,2025 年 10 月 9 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bd1199cd231ea4551cf4dbe475caa2ffbdfb.html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闽民申987号,2026 年 4 月 26 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983a196d48e4ae2826a2cdc6f9edb5ecbdfb.html
-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马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 2023-16-2-186-001;原裁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新民再229号。https://www.pkulaw.com/pfnl/08df102e7c10f206027aff85c54580c2d557b51ea0219ed8bdfb.html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鲁01民终4770号,2026 年 7 月 16 日。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3c798a4469e58f19c81268c035850cb5bdfb.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