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刑事拘留能否直接以追究刑事责任解除
直接答案:刑事拘留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答案是:不能直接等同。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只说明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不代表犯罪已经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所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以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有罪生效裁判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为判断基础。
公司在只有拘留通知、释放证明或者取保候审决定时,就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法定条件尚未成就,违法解除风险很高。更稳妥的做法是先固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待刑事程序形成可核验的最终结果后,再决定复岗、按制度处理或依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
这并不意味着被拘留期间公司只能被动等待。若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同时落入合法有效、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另行评估严重违纪这条线,但必须在解除通知中写明真实采用的理由,并证明制度、事实、程度、程序和送达。不能先写“被追究刑事责任”,败诉后再改成“严重违纪”。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刑事责任不是一回事
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不同强制措施,均不当然等于有罪。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才进入第三十九条第六项通常所指的范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第二十九条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作了说明。该文件经北大法宝核验为现行有效,但其中“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旧制度表述应结合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理解,不能把现行不起诉决定一概视为已追究刑事责任。
暂停履行和解除不是一回事。暂停期间,公司不安排劳动,劳动者也无法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并未当然消灭。刑事责任成立后,公司仍需作出解除决定并完成有效送达,劳动合同不会因为判刑自动解除。
公司解除前要拿到什么证据
公司依据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应当至少保存刑事裁判文书、裁判生效情况、劳动者身份对应关系、解除审批、工会程序和送达凭证。只有公安机关的一纸拘留通知,证明不了劳动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改按严重违纪处理,还要另行证明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已公示,制度确实把相关行为规定为解除情形,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已经查实,处分与行为严重程度相当。解除通知写哪个理由,仲裁和诉讼通常就审哪个理由。
上海一中院:刑事拘留不能填补合同约定的刑事责任
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与邵国峰劳动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4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
公司规章制度写明员工被刑事拘留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则约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解除。法院认为,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应按劳动合同处理。劳动者只是被刑事拘留,尚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解除违法。
该案直接说明,拘留事实不能自动填补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法定门槛。公司制度即使写得更宽,也要审查制度与合同冲突、条款合理性以及实际解除通知采用的理由。
南昌中院:刑事裁判生效后,解除依据才算扎实
贾怡峰与南昌铁路局南昌车辆段劳动争议案,案号为(2014)洪民一终字第687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先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公司取得刑事判决后,以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法院认定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该案与主案例的分界点很清楚:解除时是否已经存在足以证明刑事责任成立的裁判文书。公司并非因“曾被拘留”解除,而是在刑事责任已经确定后行使解除权。
西安中院:刑罚执行完毕不当然消灭解除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等与戴某劳动争议案,案号为(2025)陕01民终19750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被生效刑事裁判判处有期徒刑,公司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作出解除。法院认为,解除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未采纳劳动者关于公司应在刑事责任形成当时立即解除、刑满后即丧失解除权的主张。
这一裁判用于说明解除权行使时点,但不等于公司可以无限期拖延。发现裁判生效后仍应及时完成内部核验、审批和送达,避免长期继续履行被解释为公司选择维持劳动关系。
东莞中院今年2月的新判决
东莞市某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案,案号为(2026)粤19民终325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
公司解除通知写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有证据只有看守所释放证明,能够证明劳动者因涉嫌赌博被刑事拘留后获释,不能证明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已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还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拘留决定书均不能替代刑事责任成立的证明,公司在作出解除前应先核查。二审维持违法解除及赔偿金认定。
这份新判决还再次确认了“解除理由固定”的审查方法:通知写的是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诉讼中不能用其他理由补救。
用人单位操作清单
- 收到拘留信息后,先核实强制措施名称、作出机关、起止时间和文书真伪,不在微信群消息基础上作解除决定。
- 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家属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说明起止条件、联系渠道和材料补交要求。
- 建立刑事程序跟踪表,区分拘留、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一审判决和生效判决。
- 拟按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的,取得可核验的生效刑事裁判,不用拘留通知替代。
- 拟按严重违纪解除的,单独审查制度民主程序、公示、具体行为、严重程度和工会程序,不与刑事责任理由混写。
- 解除通知一次写清事实、法律依据和生效时间,并完成可证明的送达。
- 刑事程序终结但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通知复岗或另行依法处理,不能长期保持不明状态。
劳动者证据与维权清单
- 保存拘留通知、释放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不起诉决定和刑事裁判,按时间顺序整理。
- 通过家属或律师向公司说明当前只是强制措施,并保留公司收件证据。
- 获释后立即书面询问复岗、工资社保和劳动合同状态,持续表达提供劳动意愿。
- 收到解除通知后,核对通知写的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严重违纪”,不要只看口头解释。
- 刑事案件最终撤销、不起诉或无罪的,及时把结果送达公司,并结合解除时间评估继续履行或赔偿请求。
风险提示
本文讨论的是刑事拘留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关系。行政拘留、企业内部处分、特殊行业准入资格被撤销,以及具体违法行为能否构成严重违纪,需要结合制度内容、岗位性质和地方裁判口径另行判断。普通中级法院案例用于说明裁判方法,不代表所有制度条款都会得到支持。
主要来源
- 北大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现行有效:https://www.pkulaw.com/chl/7ab5e7d605f859e6bdfb.html
- 北大法宝: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现行有效:https://www.pkulaw.com/chl/bd3938e99b391e9dbdfb.html
- 江苏法院网:《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理解与适用》:http://www.jsfy.gov.cn/article/89770.html
- 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与邵国峰劳动合同纠纷案,(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43号: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c2b6faa4e9289ac02642925157b374d6bdfb.html
- 贾怡峰与南昌铁路局南昌车辆段劳动争议案,(2014)洪民一终字第687号: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8f29a819c55e0f4f6075cbb57c7da933bdfb.html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等与戴某劳动争议案,(2025)陕01民终19750号: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a7563180bc673f790c9dd1dd033e923ebdfb.html
- 东莞市某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案,(2026)粤19民终325号:https://www.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d9785ecc6899708a7a7cf22d5971962ebdfb.html
- 中国就业网:《劳动关系能否因刑事处罚自动解除》:https://chinajob.mohrss.gov.cn/h5/c/2021-07-12/313977.shtml

